婴儿配方粉是以牛或其它动物的乳汁和/或经证实适用于婴儿喂养的其它成分为原料的产品。婴儿配方粉在营养学上的安全性和充足性需要经过科学的证明,证实它能支持婴儿的正常生长和发育。
按照生产厂商的说明进行配制的婴儿配方产品中,其100ml奶液中所含的能量应不低于60卡路里(相当于250千焦),不高于70卡路里(相当于295千焦)。每100卡路里(kcal)中所含营养素的最低限量和最高限量见表1。
1 、蛋白质含量在1.8~2.0g/100kcal之间、以牛乳非水解蛋白为原料的配方奶中蛋白质含量的测定应根据真实蛋白的测量值([总氮-NPN]×6.25)。
1、如果配方奶中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花生四烯酸(20:4n-6)的浓度至少应与DHA相同。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浓度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浓度。 婴儿使用某种营养品的适用性以及添加特定浓度的其它化合物的安全性应经过科学论证。配方粉中这些物质的含量应能达到特定的效果。由于可能存在的生物利用率的差异,人乳成分的含量所能起到的指导作用有限,故可使用人乳成分之外的物质对婴儿产生特定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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