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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回应:二胎妈有哺乳时间

2012-2-14 10:36| 发布者: 阳光灿烂| 查看: 853| 评论: 0|来自: 北京晨报

摘要: 因为是二胎,单位竟然以此为由不给孩子妈妈安排哺乳时间。日前,北京市妇联维权部门接到市民咨询:“二胎就没有哺乳时间吗?”市妇联明确答复,只要是哺乳期的婴儿,母亲都应享受哺乳时间,跟二胎政策一点关系都没有 ...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因为是二胎,单位竟然以此为由不给孩子妈妈安排哺乳时间。日前,北京市妇联维权部门接到市民咨询:“二胎就没有哺乳时间吗?”市妇联明确答复,只要是哺乳期的婴儿,母亲都应享受哺乳时间,跟二胎政策一点关系都没有。

 

  赶上今年“龙子”扎堆儿出生,专家预计涉嫌侵犯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权益的问题也会扎堆出现。近日,就有一位孩子的奶奶致电北京市妇联维权部门称, “我孙女符合二胎政策,单位不给孩子妈妈安排哺乳时间,说生二胎没有哺乳时间。孩子刚100天,每天哭闹不止,饿得不行。市妇联是否有此规定?”

 

  市妇联在答复中明确表示,“关于女职工哺乳时间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只要是哺乳期的婴儿,母亲都应该享受哺乳时间,跟二胎没有关系。”

 

  目前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在1988年制定实施,《规定》明确,“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记者翻遍该政策并无某些企业所说的“生二胎没有哺乳时间”的规定。

 

  去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就《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已施行23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面临改变。“意见稿”对上述内容做出调整:在哺乳期内,无论是否采用母乳喂养方式,在劳动时间内,保证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不少于一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记者翻遍该“意见稿”,同样不涉及“二胎不享受哺乳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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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不够用 “哺乳1小时”引争议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在这一年内,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对此,有不少年轻妈妈提出异议:“住得远的,1小时连家都赶不到,哪儿还有时间喂奶呀。”因此,很多坐班女职工认为这一规定“没有实际意义”。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法律专家建议,职工可以推迟一小时上班,或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建议从上班时间中“砍”出一小时哺乳,因为往返时间是要包括在“一小时”内的。

 

  “一小时”政策距今已24年,那时北京的交通还不像现在这么拥堵,职工的单位一般离家都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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