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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塑料玩具的安全陷阱

2012-9-13 11:31| 发布者: 阳光灿烂| 查看: 3015| 评论: 0|原作者: 陈韵维|来自: 中德消费者保护与产品安全项目

摘要: 您能想象得到吗?本应带给孩子欢乐回忆的玩具,如今却有可能引发诸多不幸。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层出不穷的儿童玩具安全事故已每每见诸报端:塑料玩具脱落的小部件卡住孩子的咽喉,塑 ... ... ...

  购买提醒:

 

  . 检查玩具是否带可能夹伤或割伤孩子的锐利圆孔或间隙;

 

  . 警惕包装袋过于单薄的玩具,如果明显比超市提供的塑料购物袋薄,则可能是不合格产品。另外,玩具附带的塑料薄膜包装应在购买后及时处理;

 

  . 购买时需晃动玩具各个部件是否连接紧密,拉动玩具上的附着物是否牢固。

图1:图中的玩具灭火器有一个明显的小圆孔。按国家标准规定,如果圆孔的直径在5mm和12mm之间,那么刚性材料的厚度应大于1.68mm,否则易造成割伤、夹伤。

 

图2:
图中的塑料薄膜包装不符合安全标准。按规定,玩具包装采用的软性塑料薄膜在面积大于100cm2时,厚度不得小于0.038mm。

 

图3:
玩具部件间的连接(如左图的飞机灯盖,右图的紫红色扣)在小于70N的拉力下脱落,成为小部件。三岁以下玩具不能出现小部件。

 

  安全标识:一个都不能少

 

  玩具上的产品标签和安全标识往往具有最直观的参考价值。但是,在我们检测的11件样本中,仍有4件未达到标准中对标识的相关要求。

 

  按照国际规范,玩具或包装上的产品说明必须使用玩具销售目的国的官方语言,即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必须有完整的中文信息。完整的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编号、适用的年龄范围与必要的警示说明等;制造商的商标、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应明显易读;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和塑料玩具等六大类玩具必须携带我国强制性的安全认证标识——“3C”标识。

 

  信息不完整容易误导您对玩具的正确使用,甚至因为使用不当使玩具对儿童造成伤害。为此,识别常见的各类标识(见图4)显得尤为重要。

标识提醒: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CE欧洲合格认证标识

图4

 

  购买提醒:

 

  1. 查看玩具的适用年龄范围,避免购买超过孩子年龄范围的玩具;

 

  2. 注意玩具上的警示说明,如“内含小部件”或“切勿近火”等,使用时加强防范;

 

  3. 保留制造商的名称与地址信息,如出现安全事故,可及时进行追诉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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