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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救助:1.5万困境儿童 每月可领60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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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7:56: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天,市民政局召开了2012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新闻通气会。从今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四类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已享受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城乡低保救助。

  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田培忠说,这是我市首次建立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也属全国首创。调研数据显示,重庆困境儿童有1.5万人。

  什么是困境儿童?田培忠说,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事实孤儿”。“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家庭儿童,当然和孤儿也有区别,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死亡或失踪。”受政策限制,一直以来,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比孤儿生活还要困难。毕竟,孤儿是有救助政策的。

  经调查,在重庆,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大都是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他人,母亲再婚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很差,没有能力顾及孩子,有些改嫁后甚至音讯全无;父母服刑的,孩子依赖于年迈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靠微薄的农业收入维持生活,少数家庭已享受了低保,但依然不能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学习生活费用,难以逾越困境。

  针对困境儿童的现状,我市决定建立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

  补贴的对象,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一)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三)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四)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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